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羅村沙坑工業區一企業因不按經營許可證規定進行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被罰,罰款金額高達72萬元!
2018年4月8日,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到南海區獅山鎮羅村沙坑工業區現場勘察,期間發現一企業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2日(危險廢物經營年度)期間危險廢物的經營處置量超過了該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許可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該企業進行依法立案查處并于近日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該企業違法所得人民幣24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72萬元。該公司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的,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以及依據《佛山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及其附件《佛山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規定(2016)》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部分第二十七條: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涉及數量10噸以上的,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規定。隨著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越漸加大,企業應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覺開展各項環保管理工作,依法依規經營,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勿重蹈上述提及企業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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