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級處理是選用生物處理方法及某些化學方法來去除廢水中的可降解有機物和部分膠體污染物。經過二級處理后,廢水中BOD的去除率可達80-90%,即BOD合量可低于30mg/L。經過二級處理后的水,一般可到達農灌規范和廢水排放規范,故二級處理是廢水處理的主體。 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并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規范,如處理后排入流量較小、稀釋才能較差的河流就或許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3)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選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淀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能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明顯,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沛運用水資源。
廢水處理適當雜亂,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數量,排放到的接收水體或水的用途來考慮。一起還要考慮廢水處理過程中發作的污泥、殘渣的處理運用和或許發作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絮凝劑的回收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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